
开盘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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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尽快消除汛情叠加疫情对新乡市经济增长的不利影响,加快促进消费回补,带动经济企稳回升,助推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升,《关于印发新乡市灾后促消费十条措施的通知》正式发布!
一、支持汽车报废更新。对因水灾报废的车辆,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》和《机动车注销证明书》,同时在市内注册汽车销售企业购置新车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、在本市完成注册登记上牌手续的,按照原报废车辆行驶年限给予消费者差异化补贴。
二、鼓励汽车消费。引导汽车销售企业持续开展促销活动;全面推行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登记“跨省通办”;发放成品油电子消费券,鼓励成品油销售品牌企业出台成品油消费优惠政策,刺激成品油消费。
三、推动家电、家居消费升级。积极开展家电下乡、以旧换新活动;定向发放消费券,改善居民生活水平,推动消费升级。
四、释放文旅消费潜力。推进辉县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,培育创建首批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;挖掘乡村文化资源,促进农民增收;开展A级景区免费月活动;鼓励星级酒店、乡村民宿推出特价优惠房型;开辟新乡农副产品旅游销售渠道;研究出台景区短期刺激政策;发放旅游消费券,与上述优惠政策叠加使用,激活文旅消费市场。
五、提升品牌消费能级。持续开展省级品牌消费集聚区建设;积极推进东方文化商业步行街提升改造;培育“首店”经济;大力发展品牌连锁经营;开展“中秋”“国庆”“双十一”“双十二”购物节活动。
六、扩大农村消费规模。深入挖掘县域优质农产品;组织知名电商平台、融媒体宣传新乡公共品牌;建立完善县域商业体系;叫响乡村游活动,吸引城区居民下乡消费。
七、培育新型消费模式。鼓励利用闲置厂房改造扩大多功能新型消费载体规模;支持建设综合服务平台;支持外卖配送等便民服务新业态发展;探索发展无接触式服务;完善“互联网+家政服务”信息平台建设;支持县(市)打造直播基地。
八、推动夜经济蓬勃发展。将娱乐消费集聚区打造成夜间景观节点,打造“牧野不夜城”;提升东方文化步行街经营品质;引入国内知名夜经济品牌;培育“夜游、夜购、夜食、夜娱”消费热点;开展新乡餐饮名厨、名菜、名店评选活动。
九、推进康养、体育消费。推进康养产业发展;开展体育惠民活动;全民健身日全面免费向社会开放;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体育赛事。
十、持续优化消费环境。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,加大市场治理力度;积极倡导企业实行无理由退货制度;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服务运行机制;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共享、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。
附新乡市灾后促消费专项资金来源、分配及消费补贴发放办法
一、促消费专项资金来源及切块分配比例
总体促消费资金切块分割为:购买新车消费补贴和报废车辆更新补贴占比50%;购买家电家居消费补贴占比30%;住宿、餐饮、文旅、百货等一般性消费补贴占比20% 。
二、消费补贴发放办法
(一)汽车消费补贴
1.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。对因水灾报废的车辆,行驶0—3年(含)的车辆,补贴5000元;行驶3—6年(含)的车辆,补贴3000元;行驶6年以上的车辆,补贴2000元。
2. 新车消费补贴。对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本市购买新乘用车,到购车所在县(市、区)财政部门领取汽车消费补贴。补贴按照购车发票价格分为两个档次:5万元(含)以上至15万元(不含)以下补贴 1000 元;15万元(含)以上补贴2000元。以上两项补贴不叠加享受。补贴发放按照购买顺序,先到先得,市财政补助总金额补完为止。
(二)家电家居消费补贴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内,消费者到指定家电家居销售企业消费,单次最低消费1000 元(含)以上者,凭本市户口本或身份证、消费发票,到消费所在县(市、区)财政部门申领发票价格10%的消费补贴,最高不超过1000元。补贴发放先到先得,发完为止。
(三)住宿、餐饮、文旅、百货、成品油等一般性消费补贴通过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,分六期发放10元、20元、50元电子消费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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